首页 > 要闻 >

自治区护士定期考核系统(自治区护士定期考核)

发布时间:2023-03-11 22:23:37 来源:互联网


(相关资料图)

1、不可以的,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。

2、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完成指定项目考评,由护士每年12月底前向所在执业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,执业机构收集汇总后,随《护士定期考核表》一并报护士定期考核机构进行考评。

3、定期考核机构对护士提交的材料进行考核,将考核情况记录入《护士定期考核表》,材料原件返还护士执业机构,复印件存入护士定期考核档案。

4、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完成指定考核项目且合格后,由护士定期考核机构发给合格证书,并于次年5月10日前将当年护士完成技术职称任期内指定项目考核情况汇总报县、市卫生局。

5、扩展资料:护士定期考核的相关要求规定:在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者不低于25学分,其中Ⅰ类学分5-10学分,Ⅱ类学分15-20学分。

6、其中,在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执业者,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。

7、2、在乡镇卫生院执业者,每年参加继续医学(护理学)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不低于Ⅱ类学分20分。

8、本项目合格者,不需再提供集中培训合格证明。

9、参考资料来源:太和县人民政府-关于印发《太和县护士定期考核实施方案(试行)》的通知。

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,希望看了会喜欢。

标签:

Copyright © 2015-2022 青年消费网版权所有  备案号:皖ICP备2022009963号-20   联系邮箱:39 60 291 42@qq.com